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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“陕西老字号认定”工作启动的通知

    资讯

    2020-07-20 23:45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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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全省各会员企业:

    日前,接省商务厅通知,《陕西省老字号认定办法(试行)》已印发,认定工作已经启动。凡商号商标注册、使用满40年,且企业目前处于连续经营状态的省内企业(商号)均可申报。即日起,有申请意愿的企业,对照下列办法,自查初步符合条件的,可按程序先向所在地县(市、区)级商务主管部门填表申报,设区市(区)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后上报省商务厅,由商务厅陕西老字号认定小组及专家团队最终审核认定。

    特此通知。

    附:《陕西老字号认定办法(暂行)》

         陕西省餐饮业商会

          2020年7月20日


    陕西老字号认定办法(暂行)

    一、名称

    陕西老字号 Shaanxi Time-honored Brand

    二、定义

           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、技艺或服务,历史悠久,具有鲜明的陕西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,取得社会广泛认同,经营信誉良好的企业商号、  商标或品牌。

    三、认定范围

         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持续正常经营的有关单位(企业或组织)。

    四、认定条件

       认定“陕西老字号”须具备以下条件:

    (一)商号、商标、产品或品牌创立时间40年(含)以上;

    (二)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;

    (三)传承独特的产品、技艺或服务;

    (四)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;

    (五)商号、商标或品牌发源于陕西,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陕西地域文化特征,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,经营状况良好,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;

    (六)信誉良好,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和美誉。

    五、认定机构

           陕西省商务厅牵头成立“陕西老字号”认定工作机构,全面负责“陕西老字号”认定工作。

    六、认定程序

    (一)认定申报:拟申报“陕西老字号”认定的单位,向所在地县(市、区)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认定申请,并对照认定条件逐项整理(附相关证明材料),如实填报提交“陕西老字号”申报书。

    (二)初审推荐:县(市、区)商务主管部门对拟申请认定“陕西老字号”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,将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,推荐报设区市(区)商务主管部门。

    (三)审核确认:设区市(区)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、专家对县(市、区)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公示(视情况可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鉴别),择优排序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商务厅。

    (四)专家审查:省商务厅组织有关专家,对设区市(区)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查,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,并提出审查意见。

    (五)认定公示:对拟认定为“陕西老字号”的单位在省商务厅网站或媒体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7日。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单位有异议,均可向省商务厅以书面形式提出。

    (六)异议复核:申报单位对公示的认定结果有异议的,可向省商务厅提出复核书面申请,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日内作出。

    (七)作出决定:拟认定为“陕西老字号”的单位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,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,由省商务厅认定为“陕西老字号”。

    (八)注册存档:认定过程所涉及的最终相关资料均由省商务厅存档保留管理。

    (九)核发证书:对通过认定的“陕西老字号”由省商务厅颁发牌匾和证书。

    七、动态管理

    (一)被认定为“陕西老字号”的单位须在每年2月底前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报告,经属地县(市、区)商务主管部门审查,设区市(区)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商务厅。

    (二)被认定为“陕西老字号”的单位因单位名称变更、转制、重组等原因,需要变更主体的,按规定向属地县(市、区)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变更报告、变更表以及变更所需的有关材料,并承诺对变更行为负责,经设区市(区)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无误后,报省商务厅审定。

    (三)被认定为“陕西老字号”的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,将暂停其“陕西老字号”称号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,整改完成后,由属地县(市、区)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并出具意见,经设区市(区)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,报省商务厅审定同意,可视情恢复“陕西老字号”称号。

    (四)被认定为“陕西老字号”的单位出现企业或商标注销;发生重大违法违规、失信行为社会负面影响严重;停止经营活动达2年(含2年)以上;申报“陕西老字号”过程中弄虚作假(如伪造传承谱系证明材料或实物等行为)情况,一经核实,撤销相应的“陕西老字号”称号,收回其牌匾和证书并予以公示。

    (五)被撤销“陕西老字号”称号的单位,自撤销之日起,其经营者或持有相关商号、商标或品牌五年内不得参与“陕西老字号”认定。五年期满后,其经营者或持有人可重新申请“陕西老字号”认定。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陕西省商务厅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0年7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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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全部评论(1)

    阿语人

    2020-07-20 23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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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传承老字号精神,促进精品企业发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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